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发布者:博物馆发布时间:2018-11-02浏览次数:3118

为加强和完善我校博物馆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确保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程

(一)博物馆突发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危及藏品安全和藏品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

(二)博物馆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对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学习和演练,增加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博物馆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对馆内设施的定期巡查和维护工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潜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馆内发生突发事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态的扩大和发展,并及时向馆领导报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刻内向馆领导或业务负责人报告:

1、馆藏品丢失或者损坏的。

2、馆藏品被盗(抢)的。

3、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预知因素造成馆舍、馆内设施或馆藏品严重损坏的。

4、馆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5、馆内发生火灾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

(六)相关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七)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二、各类藏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类 自然灾害(包括不可预知的其他因素)

1、要重点防范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加强日常检查防范工作和防灾器材的配置。领导小组要经常组织对馆内设施、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2、台风和降水预警信号发布后,要组织人员检查和补充防灾器材和物资,对薄弱位置采取防范措施,并保持通讯畅通。

3、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在自然灾害预警期间应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反映情况。领导小组在预警期间应组织人员对防灾工作进行检查,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应加强现场抗灾工作的指挥,以及时、恰当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破坏和损害,尽可能降低破坏和损害的程度。

第二类 馆藏品被盗(抢)、损坏

1、馆藏品发生被盗(抢)案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110和校保卫部报案,并及时向馆领导报告,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公安部门破案。

2、馆藏品因人为因素发生损坏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减少损失。

3、领导小组接到馆藏品被盗(抢)、损坏事故的报告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及时分析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类 火灾事故

馆内设备老化严重,火灾是重点防范事件。

1、应加强与保卫部的联系,组织全馆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培训,开展处理火灾事故的演练活动,提高全馆人员的消防知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做到人人都熟悉馆内灭火器、消防栓的位置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2、如发生轻微火灾,当班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如发生严重火灾,现场消防器材难以控制火势,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并组织人员、重要物资疏散。在消防车到达前也应利用现场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控制火势。消防车到达后配合消防队灭火。

4、火灾发生时,各展厅人员要迅速组织观众逃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抢救现场的藏品。

第四类 紧急人身伤害事故

1、各楼层和展厅要安装安全出口标志,加强对观众的文明参观和安全知识教育。如遇客流高峰期间,应有专门人员在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进行监控、疏导,及时反映异常情况。

2、相关人员应在事件发生后快速向馆领导报告,并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领导及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保卫部和分管领导报告。

三、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应急预案由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