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红色审计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为巩固刚诞生的红色政权,一些地方苏维埃政权设立了经济审查委员会等组织,清理财政收支,查处贪污浪费。
1932年8月,根据中央人民委员会的决定,中央政府财政部设立审计处。
1932年10月6日《红色中华》发表文章,提出建立审核制度的问题。中央人民委员会第49次会议的决定:“成立审计委员会以高自立、梁伯台、吴亮平为委员”
1933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规定省及中央直属市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之下设中央审计委员会分会,隶属于中央审计委员会,同时受省及中央直属市执行委员会及主席团的指挥和节制。
1934年1月22日至2月1日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规定中央审计委员会直属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与人民委员会、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临时最高法庭并列。江西、福建等省及中央直属县瑞金相继成立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分会。
二苏大会后,一个较为完善的审计监督体系在红色苏区建立起来。
红军到达陕北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也随迁到陕北,审计机构继续存在,中央审计委员会改称国家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