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博物馆良好秩序,规范博物馆运转,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博物馆资产安全与展馆日常管理,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博物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层层负责”为原则,对博物馆安全在参观开放和闭馆期间实行责任制管理。
第三条 博物馆藏品等资产安全工作实行双层督查制,即由安全员加强巡查,检查处理安全隐患,馆领导再监督检查。
第四条 博物馆聘请勤工俭学同学协助负责博物馆安全与日常馆内维护工作。博物馆设专人负责勤工俭学同学管理,负责督促勤工俭学同学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
第五条 建立安全检查、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奖惩追究落实到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博物馆安全管理分为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自然灾害以及卫生等方面,内容、要求规范如下:
一、防火安全管理
(一)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学校各项要求,按照校保卫部要求做好各项消防防控举措。
(二)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定期检查、更换消防灭火装置,确保正常使用。
(三)定期检查电气线路、配电设施,避免漏电、短路等故障的发生。
(四)做好定期巡查,如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维修、整改。
(五)对校保卫部书面通知或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对客观条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校保卫部等有关部门。
(六)博物馆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消防通道内乱堆乱放垃圾、杂物。
(七)消防设施和器材周围禁止堆放杂物,禁止无故使用和损坏浪费。
二、防盗安全管理
(一)加强博物馆防护措施,定期巡查。发现隐患,须及时上报维修。
(二)加强博物馆监控措施,对安装有监控摄像设备的定期巡查,确保正常使用。
(三)参观者财产须自行保管,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四)离开博物馆要做到“三关一查”,即关门、关窗、关水电、查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五)发现被盗,及时报警。如遇重大盗窃,涉及人身安全或博物馆财产安全,须及时向馆领导和分管校领导汇报。
(六)最后一个离馆的工作人员必须随时负责关闭所有机器设备,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七)上班期间,馆内存放的贵重物品要设专人、专柜保管;下班及节假日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贵重物品。
三、防事故管理
(一)加强对博物馆安全的定期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须及时整改、维修;对无法维修且安全问题大的及时停止使用,并作相应的安全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加强对博物馆维修安全管理,保持对施工人员有效的安全监督,必要的情况下须聘请工程监理,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三)加强对参观的引导和安全要求,特别是雨天参观的引导、玻璃展柜触碰、未成年人参观等的防护措施,确保参观安全,不发生各类事故。
四、防自然灾害管理
(一)防自然灾害管理包括防汛、防地震、防雪灾、防台风、防泥石流等相关事项。
(二)做好自然灾害发生前的应急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近期灾害信息、定期巡查,及时加固排查隐患,做到思想、组织、物料、责任和措施“五落实”。
(三)自然灾害发生时,须立即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以降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
五、卫生管理
(一)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展柜上无浮尘、污迹,储物间等各类物品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二)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三)要保证博物馆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每周1--2次要完成博物馆清扫、整理工作,并注意卫生保持;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张贴悬挂与馆内不符的各种物品。
(四)加强审计文化与教育博物馆卫生间异味、货币博物馆放映室、审计文化与教育博物馆放映室、审计文化与教育博物馆储物间等重点区域的卫生管理。
第三章 巡查制度
第七条博物馆工作人员定时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专门巡查,同时,管好火源、电源、水源等,发现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及早消除,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 值班巡查人员由于思想麻痹,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照规定由上级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