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学生志愿讲解员管理办法

发布者:博物馆发布时间:2018-11-02浏览次数:24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吸纳热爱博物馆事业、热心公益活动,愿意在博物馆为校内外师生、国内外来宾等公众服务的在校学生为本馆志愿讲解员。

第二条 学生志愿讲解员是基于信念、责任,不为任何物质报酬,志愿贡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为社会和他人提供讲解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学生志愿讲解员是博物馆与外界链接的桥梁之一,是反映博物馆整体素质的代表,担负着宣传、教育和组织引导观众的职能,是校学生志愿者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为做好学生志愿讲解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参照《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志愿讲解员的招募条件

第五条 本馆学生志愿讲解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身心健康。

2、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3、能够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

4、参与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和讲解业务培训,并择优录取。

5、遵守学生志愿讲解员管理办法和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的任务分配和安排。

第六条 本馆学生志愿讲解员的招聘:

1、本馆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面向全校学生招聘学生志愿讲解员。

2、本馆的学生志愿讲解员招聘时间为每年9月的新生入学教育周期间。

第七条 本馆学生志愿讲解员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时间从录取之日起计算。志愿者依据本人意愿,亦可中断志愿工作,但需提前申请。


第三章 学生志愿讲解员的工作与管理

第八条 学生志愿讲解员持有《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志愿讲解员证》,记录每次讲解情况,并经过本馆的确认作为志愿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九条 本馆向学生志愿讲解员发放胸卡式工作证,学生志愿讲解员工作时必须佩戴此证。

第十条 学生志愿讲解员的工作时间由志愿者本人与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协商确定,一般每月工作不少于一次。

第十一条 工作表现优秀者按学年予以表彰,并记入《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学生志愿讲解员证》里。

第十二条 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学生志愿讲解员队伍;表现与学生志愿讲解员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学生志愿讲解员。

第十三条 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学生志愿讲解员工作任务:

1、引导观众具体参观路线并提供专业的讲解。

2、回答观众提出的相关咨询事项。

3、协助工作人员收集、整理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各类纸质、电子资料。

4、参与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各类临展、联展、临时接待等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学生志愿讲解员可享受以下权利:

1、可参与本馆举办的各类讲座、培训(包括讲解员的专项培训)和外出参观活动。

2、可参加高校博物馆举办的各类联展、培训(包括讲解员的专项培训)和馆际交流活动。

3、可查阅本馆提供的部分书籍及学习资料。

4、每学年完成10次及以上志愿讲解工作且表现优秀者,可获得本馆颁发的“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优秀学生志愿讲解员”荣誉称号,并纳入校团委、书院等相关考评体系。

第十五条 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学生志愿讲解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履行志愿讲解员服务承诺,自觉遵守本馆义务讲解员服务规范和要求。

2、保质保量地完成志愿讲解工作,自觉维护学生志愿讲解员队伍和本馆形象,并辅助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开展各项活动。

3、工作时,佩戴工作牌,按规定的参观路线进行引导并提供专业的讲解,指导、帮助观众正确操作展览辅助设施,维持展厅秩序,维护展品安全。

4、在接待过程中要微笑服务、亲切自然,使用普通话或英语进行讲解。

5、自觉学习文博、审计、货币等相关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讲解水平,积极参加本馆举办的各类培训和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

6、遵守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本馆任务分配和安排。

7、自觉维护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和学生志愿讲解员的形象,不得以志愿讲解员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