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研究院)集中讨论《中国古代审计法律史料选编》编纂体例

发布者:博物馆发布时间:2019-12-16浏览次数:958

为更好地完成南京审计大学重大课题中国审计史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NSZD201730),促进审计史及审计文化的研究,博物馆(审计文化与教育研究院)于20191213日下午组织集中讨论《中国古代审计法律史料选编》编纂体例,并邀请审计史专家泽园书院院长肖建新教授莅临指导,谢冬慧馆长、李兆东副馆长等课题组成员参加会议。

工作会议由博物馆馆长谢冬慧教授主持,她首先向课题组成员及指导专家汇报中国审计史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的完成进度。目前《民国审计法规资料选编》《中国当代审计法规资料选编》已完成出版,《革命根据地审计法规资料选编》等已经完成辑录,当前该课题研究的主要任务是《中国古代审计法规资料选编》及《审计人物研究》等项。本次会议的主题是讨论《中国古代审计法律史料选编》的编纂体例。鉴于在当前编纂工作中,发现古代审计相关法律条文星散难以搜集整理,及古代各时期编纂体例较难完全统一等困难,谢冬慧馆长邀请大家集思广益,为编纂工作提供经验及建议。

肖建新教授首先发言,他指出《中国古代审计法律史料选编》,是为中国审计法律史的研究奠定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他通过长时期研究古代审计相关法律,得出以下六点为史料搜集的主要内容:一、时代背景与审计立法资料;二、审计职官法治资料;三、赋税征收审计法律资料;四、钱物运藏审计法律资料;五、财政支出审计法律资料;六、审计责任追究法律资料。

李兆东副馆长提出,中国古代审计活动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从先秦至清代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从当今审计学理论视角观察,《中国古代审计法律史料选编》中众多相关审计的法律、法规的编纂,难以按当代理论直接分类,或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不同历史时段的审计法律作出编年区分。

谢冬慧馆长从法律史研究角度总结,中国古代法律的制定与施行,经过漫长过程。例如先秦时期法律较简,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散佚严重,自唐宋后法律文本传世渐多,明清法律及相关法规保存最为完善。因此在古代审计法律史料选编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兼顾不同时代的法律史料丰富程度与否,另一方面以肖建新教授所拟六条选编内容为标准,力求达到高质量完成此次编纂任务。

课题组成员也针对编纂工作中所遇具体问题,向专家求教并对有益经验进行推广。此次讨论会收获满满,大家就课题畅所欲言,产生了学术火花,达成了诸多共识,既促进了学术交流,又拓宽了研究视野,为本课题2020年科研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